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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贤:努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2007-12-21 

  近几年来,持续上涨的房价成为百姓最为无可奈何的事情。

  改善住房供应、稳定住房价格,是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针对房地产价格不断的上涨,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稳定住房价格的措施,加大了对住房市场的调控力度。我省在这几年积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把廉租住房制度建设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作为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重要举措。

  在12月21日的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上,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张春贤对明年工作进行的部署中,住房问题是改善民生方面的一项重要内容:要求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健全廉租住房制度,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加大限价商品房供应规模,努力解决中低收入群众住房困难。

  “各级政府把住房保障和房价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加快实施廉租住房三年行动计划,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省委副书记、省长周强指出。

  廉租房的三年行动计划

  从最近出台的《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中可以了解到,政府将以城市低收入家庭为对象,逐步扩大廉租住房制度保障范围,力争2008年底前,对符合住房困难条件规定、申请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城市低保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2009年底前,人均住房建筑面积8平方米以下的城市最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十一五”期末,由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扩大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0平方米以下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基本做到应保尽保;低收入家庭住房条件得到明显改善,农民工等其他城市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得到逐步改善。

  “(今年)完成城镇廉租住房面积27.37万平方米,竣工经济适用房面积98.3万平方米。”张春贤总结今年工作时说。

  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

  湖南省建设厅住宅房地产业处副处长宋路明介绍,城市廉租住房保障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等方式结合,以货币补贴为主,但实物配租保障的户数不得低于40%。租赁补贴标准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等因素确定。多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采取政府新建、收购、改建、腾空符合廉租住房标准的公有住房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房子供应。

  对于新建廉租住房的标准、建设资金来源,也有硬性规定。

  宋路明说,新建廉租房主要在经济适用房、普通商品房项目中配套建设,经济适用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比例达到10%以上,商品房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比例达到2%以上。廉租房单套建筑面积应当控制在50平方米之内。建设资金来源,一是各级财政将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纳入年度预算安排;二是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提取管理费等费用后全部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三是土地出让净收益用于廉租房保障资金的比例不低于10%。

  各地每年要安排建设一定规模的经济适用住房,设区城市每年经济适用住房竣工面积占当年住宅竣工面积的比例应达到10%至15%。经济适用住房套型建筑面积一般控制在60平方米左右。购买经济适用房不满5年的,不能上市交易或转让。

  逐步改善其他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条件

  《实施意见》中规定,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推进旧住宅区改造和综合整治,按照政府支持、市场运作的原则,因地制宜进行旧住宅改造,对可整治的要力戒大拆大建,主要进行房屋维修养护、配套设施完善和建筑节能改造。

  对农民工居住条件,《实施意见》作了较具体规定。农民工集中的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中建设向农民工出租集体宿舍,但不得按商品住房出售。

  宋路明说,自1998年至2006年,全省城镇完成住宅建设投资2869.7亿元,累计竣工住宅面积2.54亿平方米。其中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成投资380.9亿元,累计竣工面积4935.43万平方米;廉租住房建设累计筹集资金3.08亿元,建设和筹集面积70.21万平方米,保障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2.11万户,人居面积由18.1平方米提高到了27.5平方米。他强调,尽管目前住房仍是部分百姓较为头疼的问题,但前景将越来越好。

  (来源:湖南省政府门户网站)

  (编辑: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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