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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企业吸纳就业获6项优惠 岗位补贴明年7月申领
来源: 红网 日期:2013-09-17 08:09:00

  为鼓励企业吸纳就业,今年7月,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通知规定,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企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等,实行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6项优惠政策。对此,红网记者日前走访了部分中小微企业,接受采访的近10家企业均表示,该政策于企业是一大福音,不过,就政策执行力度、执行程序和时间等,一些企业也提出了疑惑。

  湖南某餐饮管理公司管理人员刘女士表示,其公司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上述政策的出台,将有效刺激公司招收高校毕业生以及其他困难就业人士,“本身我们就有高校毕业生招聘计划,如果以后招一个毕业生能补贴1000元,我们肯定会更加积极的”。

  “政策是好,但是不知道怎么去申领。”刘女士说,前段时间,她在网上看到了介绍该政策的新闻,但是政策只说了补贴办法,没有交代后续的执行程序和时间,企业不知道如何去申请这些补贴,跟哪个部门对接。“况且全省那么多中小微企业,难道每家符合条件的都会补贴到位吗?”刘女士说,从客观上讲,这个政策确实对企业很有帮助,希望相关部门能把这一政策落实到位。

  “这个政策的确是很好的,但我担心执行起来会不会落到实效。”在湖南一家农业科技公司担任生产副总的李先生表示,尽管政策内容已经公布,但仍有一些企业没有了解到相关信息,“没有交代具体的执行方案,以及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的划分标准等,企业一般会觉得很被动,所以不会想着去申领补贴,自然也就达不到鼓励吸纳就业的效果了”。

  针对企业的疑惑,政策起草部门湖南省人社厅就业处解释说,根据通知,凡是符合“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这个条件的企业以及新招用了所规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等人员,均可申领补贴;不过,由于通知还规定,企业新招录的人员,“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所以企业申领补贴的时间最快也得明年7月份;而至于企业如何申领,劳动密集型和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等问题,相关部门将有后续文件出台,目前正在着手制定。

  该处室还透露,为确保政策宣传到位,后续文件制定后,将下发到各州市政府下属机关、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等,同时,还将邀请新闻媒体广泛宣传。

  附:《关于鼓励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就业的若干措施》政策解读

  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

  措施规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除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以及其他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企业外,下同),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女满40周岁,男满50周岁,下同)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其中新招用原国有企业和县以上城镇大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低保家庭人员补贴标准为800元/人;新招用应届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对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提供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

  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小额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的,可以向商业银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不超过两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给予职业培训

  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新录用没有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与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就业技能培训,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职业资格证书的,根据培训后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情况,按照就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的40%,对企业给予定额职业培训补贴。

  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被认定为就业见习基地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和中小微型企业吸纳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

  对新开办新参保的进入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各地开发区和工业园等园区的承接产业转移、用工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企业,以及进入台湾工业园、台湾农民创业园及台湾高新农业实验园的台资企业及用工500人以上的劳动密集型台资企业,符合规范签订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健全、扶养比(即退休人数占在职职工比例)在2%以下、参保率和缴费率在90%以上等条件的,经批准可以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上述新开办企业新参保时,用工在500人以上、2000人以下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14%起步,用工在2000人以上的企业,单位缴费费率从12%起步,每年增加1%,逐步过渡到统一费率20%.

 

作者: 记者 刘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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