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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湘代表田儒斌:经适房廉租房按比例配建
来源: 泛珠三角合作信息网(湖南) 日期:2007-03-07 08:36:00

  温家宝总理5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时要求加快棚户区改造,并指出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房地产业则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  

  
  据三湘都市报3月5日报道 温家宝总理5日在报告中所言的廉租房制度和经济适用房制度,引起了与会者的广泛关注。出席两会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也纷纷为解决“住房难”支招。5日,在湘全国人大代表田儒斌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要解决这一问题,可以考虑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按比例配建制”,为此他准备起草一份《关于建立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按比例配建制”的建议》,向大会提交。

  【摘要】重点发展普通商品住房

  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时强调,房地产业对发展经济、改善人民群众住房条件有着重大作用,必须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一是从我国人多地少的国情和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出发,合理规划、科学建设、适度消费,发展节能省地环保型建筑,形成具有中国特点的住房建设和消费模式。二是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政府要特别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加大财税等政策支持,建立健全廉租房制度。改进和规范经济适用房制度。三是正确运用政府调控和市场机制两个手段,保持房地产投资合理规模,优化商品房供应结构,加强房价监管和调控,抑制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保持合理的价格水平。四是深入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强化房地产市场监管。

  【现状】千万户低收入家庭住房难

  “温家宝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用338个字对房地产进行了阐释,并且重点强调了房地产业应重点发展面向广大群众的普通商品住房,关心和帮助解决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这是史无前例的!然而,综观我国目前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和中央的期望显然还有一定差距。”田儒斌说。

  据介绍,截至2006年8月底,全国291个地级以上城市中,有278个城市建立并实施了廉租住房制度;36个直辖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全部建立了廉租房制度,但仍有13个地级以上城市和大部分县(市)没有建立廉租住房制度。“一边是廉租住房制度的覆盖面偏小,一边是全国1000多万户住房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尚未得到保障。这一现状使得中低收入者的住房问题异常严峻!”田儒斌说。

  【症结】对中低收入者“家底不清”

   田儒斌向记者出示了一份资料。该资料显示,按2005年的发展水平,全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约有200亿元,这说明目前我国用于廉租住房建设的资金是有保障的。但是,截至去年底,实际用于廉租住房的资金仅为40亿元。

  在有资金保障的情况下,各地廉租住房建设却相对滞后,这是为什么呢?田儒斌认为,原因一是各地对低收入家庭情况“家底不清”,对低保家庭中需要住房保障的家庭“底数不清”,无法制定合理的廉租住房建设计划。二是有资金来源,却无保障项目,使有些地区已经安排好的廉租住房资金大量闲置。

  “经济适用房的建设同样存在类似问题。”田儒斌说,目前经济适用房的总体数量偏低,竞争太激烈,从而许多普通市民根本买不到经济适用房。“而这一现象也是因为各地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比例,远远低于中低收入家庭的比例造成的。”

  【建议】“按比例配建制”让居者有房

  “实行‘按比例配建制’是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的治本之策!”田儒斌说。他告诉记者,所谓“按比例配建制”就是相关部门对当地各种收入档次的家庭数量进行摸底,然后按照高、中、低收入家庭的比例,确定各地每年实际建设高、中、低档住宅的比例。比如:某地高收入人口有30%,中收入50%,低收入20%,那么有关部门在批地、报建时就应当以这个比例为依据,将当年本地高、中、低档住宅建设的比例确定为3∶5∶2。

  与此同时,田儒斌认为,还应当建立相关配套措施,如:各地要出台严格的经济适用房审批监管制度,严防高收入者弄虚作假购买经济适用房;出台相关政策,对廉租房、经济适用房建筑商给予减税、适度补贴,等等。

  “应当说,这个比例才是最符合房地产市场规律的房建比例,各种收入档次的家庭都可以根据自己的财力选择自己住房的类型。因为供应足量,中档收入家庭不再为弄不到经济适用房指标而发愁了,低收入家庭也不再为租不到廉租房苦闷了。”田儒斌说。

  专家观点:

   可从根本上解决住房难    

  “田儒斌代表的建议非常好,如果能真正执行到位,的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做到‘居者有其屋’。”5日,湘籍专家、中央财经大学博士后谭云明教授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说。

   谭云明表示,“居者有其屋”并不意味着每个普通老百姓都倾其毕生所有去买房,而是在住房保障制度中,应由政府加大廉租房建设。住房保障制度应该保障老百姓的使用权,而不仅仅是所有权。尤其对于中低收入家庭来说更是如此,如果大大超出自己的经济实力去买房,其代价只能是掏空自己甚至父母多年来的积蓄,沦为“房奴”。

  那么,如何让普通百姓不至于沦为“房奴”呢?谭云明认为,关键是这些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卖给谁、租给谁。过去一些时候,在一些大城市,有的经济适用房小区里常见宝马、奔驰出入,老百姓彻夜排队却也未必能买到房子。因此,政府的管理也是不可或缺的方面,要保证政策真正用在低收入人群。

  “田儒斌代表的建议可以从根本上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问题,因为房产市场同样存在一个供求关系,供不应求就会紧俏,供大于求就会剩余,一旦经济适用房、廉租房供应充足了,中低收入者就买得起房、租得起房了。”谭云明说。

  提案集纳:

  民革中央:政府必须直接投资廉租房

   民革中央在提案《关于政府参与投资建设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议》中认为:政府必须直接参与投资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的建设。提案建议:要界定政府建房的目标群体,明确受惠对象,首先满足贫困家庭居住的基本需要。其次要区别对待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须由政府负责规划、建造和管理。此外是利用市场机制建造公共住房,政府可以实行注册会员制,将私人建筑商纳入发展公共住房系统,与他们结成长期的合作伙伴等等。

  民盟中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    

  民盟中央在《关于发展完善我国住房保障体系的提案》中建议,尽快制定《住房保障条例》明确我国住房保障的基本目标、基本定位,将住房保障工作列为各级政府的职责范围,并明确划分各自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明确我国住房保障基本的保障方式、保障标准、保障资金、保障机构、保障房源等。提案建议加大各级财政对住房保障的支持力度,研究建立国家和省级住房保障基金;适时成立自上而下的住房保障局,体现住房保障的专业化、职能化。

  九三学社中央:政府政策向中低收入者倾斜

  九三学社中央在提案《关于强化住房保障职能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中建议:政府财政预算中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住房保障中的廉租房和福利性租房,并在贷款、税收、担保等方面的政策向城市中低收入人群倾斜。

  致公党:住房市场应“以租为主”

  致公党在《关于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的建议》中建议:应构建以租为主的住房保障体系,重点建设包括“出租型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在内的“政府公共租赁住房”,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有房住。

 

  (来源:三湘都市报网络版)

 

  (编辑:徐凯)

 

作者: 杨小娴 胡信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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