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的志愿者总数已突破180万人,但随着志愿服务的深入发展,很多问题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规范。1月24日,省人大代表、团省委书记李晖提出了“关于提请制定《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的议案”,建议尽快立法规范志愿服务,其中就提议“鼓励有关单位在招收公务员、招工、招生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录取优秀志愿者。”
湖南省志愿者服务超3亿小时
“目前,我省注册志愿者已达到50多万人,累计向社会提供1000多万人次、超过3亿小时的志愿服务。”李晖说,志愿服务是作为一种自愿并不为物质报酬参与社会生活,推动人类发展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行为,其作为政府行为和市场调节之外的第三领域,已成为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有效手段。
“湖南的志愿服务以青年志愿者行动为依托,伴随着全国志愿者行动发展而走向纵深,并以自己的鲜明特色闻名于全国。”据李晖介绍,近年来在大力创新发展特色活动的基础上,湖南省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组织实施了“万支服务队温暖万家”、“雷锋家乡学雷锋”、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芙蓉王“关爱明天”注册志愿者专项行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争当知心哥哥姐姐”等特色活动,已在社会产生广泛影响。
志愿服务政策零散笼统
但在李晖看来,当前公众对志愿服务的认同感、参与度不高,而志愿服务的法律地位也不明确。对当前志愿服务促进和保护的政策,仍散见于一些相关法规文本中,较为零散和笼统,缺乏可操作性。如志愿服务应该提供哪些服务、为谁服务、以何种方式组织实施?志愿者应尽哪些义务、享有哪些权利?盗用志愿者的标志、以志愿服务的名义牟取非法利益、损害志愿服务的公益性的人和事应承担什么责任?如此等等,都需要以法律的形式予以明确。
另一方面,志愿服务是非营利性质的服务性活动,但必须要有资金作保障。李晖指出,目前我省志愿服务工作经费,主要是从团组织的工作经费中挪用,或者依靠社会赞助。“但这两方面资金都非常不稳定。”因此,她建议,通过立法对各级政府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责任予以确认,对个人、企业、社会赞助志愿服务事业的行为予以认同、鼓励和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
建议优先录取优秀志愿者
“相对于志愿服务事业蓬勃发展的局面和需求,我省志愿服务的法制建设较为滞后。”李晖认为,这就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来倡导和规范,通过法律体现其价值取向和政策导向。据悉,目前广东、江苏、福建、河南、黑龙江等省都已立法。李晖提出,对志愿服务进行立法,要着重调整在志愿服务活动中产生的志愿组织、志愿者、志愿服务对象以及与社会组织、政府部门之间的关系,规范志愿服务行为和其权利和义务等。
在起草的《湖南省志愿服务条例(草案)》中,李晖建议,“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支教助学、抢险救灾、环境保护、科技传播、医疗卫生、治安防范、社区服务、大型社会公益活动等社会公益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行指派志愿服务组织提供服务,不得利用志愿服务组织或者志愿者的名义、标识进行营利性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编辑:徐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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